各学院: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拟对13级学生进行转专业。请各院通知13级符合条件拟转专业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由各院审核汇总,并将要转专业排名在前2%学生名单报教务科。
汇总表须有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9月5日(15:00之前)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一并报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102室),逾期不再受理。本办法不考虑专业排名递补。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一)文不能向理工类专业转。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不能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不能低于拟转专业(生源地)最低录取线。
(四)艺术类专业不能转进转出。
请相关学院认真把关,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9-2
附表:2013级学院拟转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班级 |
学号 |
姓名 |
拟转专业 |
专业人数 |
专业排名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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